北区国税局昨(20)日表示,今年起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机关或团体获配的股利或盈余应计入所得额,按规定征免所得税,公益团体等明年5月申报今年所得税时适用。

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所得税法已删除有关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机关或团体获配国内股利或盈余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并自今年度实施。

换句话说,过去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机关或团体等获配股利不课税,自今年度起则要纳入所得额,按规定征免所得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机关或团体等获配股利或盈余,自107年度起“非属当然免税收入”。

官员强调,自107年度起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机关或团体,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如不符合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规定时,获配的股利或盈余应计入所得额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