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16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工信部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
申报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工信局审核把关,最终省工信厅向工信部推荐。省级社会团体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工信厅。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市工信局限推荐两项,相关省级社会团体限申报一项。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