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内成立满三年以上之社会服务团体。
(二) 赞助对象不得于网站上从事违法或商业行为(合法募款与义卖除外)
(三) 网站拥有独立网址,于国内外具有相当之能见度。
(一) 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请备妥“非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或“法人登记证”影本。
(二) 其他立案之团体请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影本。
(一) 各公益团体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希望能于网站放置LOGO及于活动时进行实体宣传。
(二) 公益对象或执行内容较具规模时,需拟定宣传计划、企划书规划执行流程及需求。
(三) 赞助方案每年审核续约,本公司保留随时终止赞助方案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