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因应《香港国安法》修订有关慈善团体的税务指南,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此举旨在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符合该法律对特区政府加强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的要求。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说,经修订的税务指南清楚说明,任何团体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不被接纳注册为《税务条例》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或再获认定为免税的慈善团体。 她指出,慈善团体如要享有税务豁免,不可进行违法或有政治性质的行为。当局此时把税务指南的内容清晰化,旨在达致《香港国安法》下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目标,让所有团体或个人对可做和不可做的事情懂得识别。过往说明倘若不够清楚,又或市民所知不够透彻,特区政府有责任清楚解释。 《香港国安法》第九条也列明,香港特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林郑月娥表示,慈善团体属条文所指的社会团体,税务局修订税务指南的做法符合该条文对特区政府和部门的要求。她相信,其他部门也会重新检视其日常工作,加强有关国家安全的宣传、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