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工作在台湾=Social Work Practice in Taiwan

本文采 Toseland和 Rivas(1984) 的说法,将社会团体工作分为两大类型,即:治疗性和任务性团体;并强调任何团体都必须解决此两组问题,即工具性和社会情绪问题,以使团体能够生存。本文再依社会团体工作实施和范围,分别说明并分析社会团体工作在台湾的实施概况;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一般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青少年、老人、 残障和综合性)、教育辅导机构、司法矫治机构和工业机构等五大类。最后简要叙述社会团体工作教育及相关活动在台湾的情形。 由以上的实施概况可知,团体工作在量方面已逐渐成长,而在质的方面(专业性)仍不确定,以致仍处在专业认同模糊阶段,其问题状况如下:1. 社会团体工作的特质尚未正确发挥;2. 行政主管对社会团体工作的作做法,有不同的意见;3. 社会团体工作著作文献缺乏;4. 养成教育过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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