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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启动“112年度节庆时令食品稽查抽验专案-清明节”

为维护民众食用清明节食品之卫生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规划启动“112年度节庆时令食品稽查抽验专案-清明节”,加强抽验清明节应景食品,以确保民众食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专案针对市面上销售之清明应景及祭祀食品如润饼及其馅料、糕粿、素三牲、糖果饼干果冻等零食类抽验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物或卫生标准,并针对素食产品检验素食标示与实际成分是否相符。

本署呼吁食品业者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倘未依规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涉违反食安法第18条,依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至300万元罚锾;倘产品标示不实,涉违反食安法第28条,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可处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罚锾,如查获违反相关规定者,所辖卫生局将依法处办,以维护民生消费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