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COVID-19诊人数暴增,劳动部今发布解释令,劳工如确诊,并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居家照护、收治于指定处所或医院,隔离治疗期间需请病假者,请假天数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雇主应给假,且不得因此扣发全勤奖金,并自今年4月8日生效。
因应近期本土疫情持续升温,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陆续调整相关防疫措施,为确保医疗量能,今年4月8日已公布“COVID-19确诊个案居家照护管理指引”,劳工一旦确诊COVID-19,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隔离治疗,纵使是无症状或轻症,该期间也应“居家照护”,禁止外出工作,劳工必须请假。
劳动部表示,由于劳工请假规则规定,普通伤病假分为“未住院伤病假”(1年内不得超过30日)及“住院伤病假”(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采居家照护、指定处所收治的确诊劳工,未于医疗院所住院,如依前开规定,仅能请“未住院”的病假,该病假天数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况是为配合防疫要求,劳动部今特别发布解释令,凡是确诊劳工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居家照护、收治于指定处所或医院,于隔离治疗期间请病假者,请假的日数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雇主应依法给假,且不得因此扣发全勤奖金。
劳动部提醒,今日(5月5日)发布的解释令,配合指挥中心实施COVID-19确诊个案居家照护,定自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经发放工资,或是即将发给工资,来不及即时发给全勤奖金者,呼吁雇主尽快补发,如果有所争议,也可请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