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消费者清楚且明确的选购资讯,卫福部在2020年9月17日公告猪肉及其可食部位的原料原产地标示规定,所以,从2021年1月1日起,无论是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零售通路,或是餐厅、便当店、小吃摊等,贩售的生鲜猪肉、加工食品(香肠、热狗、水饺等)、卤肉饭、贡丸汤或是任何含猪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标示猪原料原产地(国),让民众在挑购猪肉产品时,能够依照个人需求自由选购。
有关猪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标示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含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装食品,应该要在容器或外包装标示所使用原料之原产地(国)。“原产地(国)”是以猪只屠宰国作为认定标准。
另外,在字体大小的部分,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0.2公分。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的小包装产品,除了品名、厂商名称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项目标示的字体长度及宽度可小于0.2公分。
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贩卖业者,只要贩售以猪肉及猪可食部位为原料的散装食品,应标示该原料之原产地(国)。“原产地(国)”是以猪只屠宰国作为认定标准。
标示方式可以用卡片、标记(标签)或标示牌(板)等型式呈现,若以标记(标签)呈现,字体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0.2公分;以其他标示型式呈现,则不得小于2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