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民众更明确的食品营养成分讯息,卫生署自99年起即邀集专家学者,共召开18次讨论会议,并参酌食品各相关公协会意见后,于101年11月6日预告订定“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方式及内容标准”草案。

本次草案主要修正重点为:

1.增列“糖”之含量为强制标示项目。

2.修正反式脂肪(酸)定义:将现有定义“食用油经部分氢化过程所形成的非共轭式反式脂肪酸”,修正为“食品中非共轭式反式脂肪(酸) 之总和”。

3.整并营养标示格式:将现行“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中之5款营养标示格式简化为2款,保留现行营养标示规范格式之格式(三):以“每一分量(或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毫升)”并列标示,及格式(四):以“每一分量(或每份)及其所提供每日参考值百分比”并列标示方式,标示包装食品之热量及营养素含量。

卫生署早于90年9月10日即已公告“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并逐年公告强制实施之产品類别。自97年1月1日起,所有市售包装食品,均应标示营养成分及含量。现为提供消费者更清楚明确之营养资讯,检讨修订现有的营养标示规范,以帮助消费者借由产品营养标示资讯选择食品,并促使业者能更清楚标示出民众易懂的食品营养成分资讯。 相关草案已刊载于卫生署网站([URL]以及食品药物管理局网站([URL],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欢迎于101年12月22日前向食品药物管理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