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的工读生,应如何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1)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资格的被保险人或眷属,都应该以适当身份参加本保险。如果是利用寒暑假从事未逾三个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丧失原有之投保资格者,为避免时常移转投保单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许仍以原保险身份(例如是父母之眷属)继续投保。
(2)在学的工读生,得比照“部分工时认定原则”之规定,视其每周工作时数、到职状况,在工读机构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每个工作日到工者,无论每日工作时数若干,均视为轮派定时到工之劳工,视同专任员工,应由工读机构为其投保。非每个工作日到工者,其每周工作时数满十二小时以上(含十二小时),视同专任员工,应由工读机构为其投保。
(3)在学的工读生,如在二个以上机构工作时,以其主要工读机构为投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