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加保者,该如何办理加保手续?是否会追溯加保、缴款及罚款?

如果有职业,应尽速洽请服务单位或所属团体办理投保;受雇之个人,应由雇主办理投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应自行申请成立投保单位办理投保,或以所属公会为投保单位。

无职业而且符合眷属资格身份的人,应依附有工作之被保险人投保(请参阅问题三);如果不能依附投保,则应以地区人口身份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投保。

退休人员无职业者,应先依附配偶或子女以眷属身份投保,但无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应在户籍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以地区人口身份投保,惟经征得原投保单位同意,得以原投保单位为投保单位,继续在原投保单位以地区人口身份投保。

健保开办时有职业而没有依适当身份投保的人,追溯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或其取得职业身份之日起投保;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至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均无职业而且没有投保者,自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起依第六类保险对象强制缴纳保险费。未投保者,并依健保法第88条规定处3000元至15000元罚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