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交易安全,民法第188条第1项所谓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除受雇人因执行所受命令或受委托之职务本身,或执行该职务所必要之行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外,受雇人如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及与执行职务之时间或处所有密切关系之行为,在客观上足认与其执行职务有关,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就令其为自己利益所为,亦应包括在内。

因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损害者,除非该地政机关能证明其原因应归责于受害人,否则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以登记人员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因可归责于承揽人之事由,致工作发生瑕疵者,定作人对该瑕疵造成之损害,除得主张民法第495 条瑕疵担保之损害赔偿外,亦得依民法第227 条不完全给付之规定行使权利

按不动产之出租人,就租赁契约所生之债权,对于承租人之物置于该不动产者,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