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听说同一间公司加保满25年退职可以请领老年给付,那我如果被公司资遣加保在劳保局的保险年资,可与原任职公司的保险年资视为同一个投保单位的年资吗?保险费又应该如何缴纳呢? 如果我未来找到工作,还可以继续加保在劳保局吗?
被裁减资遣而自愿继续参加劳保之被保险人,每月应缴之保险费应按月向其原投保单位或代办续保之劳工团体缴纳,由其原投保单位或代办之劳工团体于次月底前负责汇缴本局。至以个人为单位直接向本局办理继续加保者,其每月应缴之保险费,一律由被保险人金融账户自动转账缴纳。惟被裁减资遣而自愿继续参加劳保之被保险人应缴纳保险费逾2个月未缴纳者,以退保论。其欠缴保险费期间发生事故所领取之保险给付,应依法追还。
依照“被裁减资遣被保险人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保险给付办法”第5条第1项规定,被裁减资遣之被保险人续保后,如果再受雇工作,应由再受雇之投保单位办理加保,原裁减资遣继续加保部分应办理退保。但被保险人于被裁减资遣离职退保之当日起2年内,再受雇工作加保后又离职退保者,得依原规定办理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