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您必须凭有效的《受理凭证》、《受理通知书》、《资料签收单》等文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1. 若领件人与《受理凭证》上记载的“经办人”相同的,请领件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或《资料签收单》原件领取我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还须出具市局《受理凭证》原件。 2. 若领件人与《受理凭证》上记载的“经办人”不同的,领件人还须一并出具申请单位的介绍信(须说明委托事由)、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还须出具市局《受理凭证》原件。 3. 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请凭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欢迎您通过政民互动平台给县长写信。您在撰写信件时,请遵守国务院《**条例》以及滦南县有关**工作规定。您的来信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请参照滦南县政民互动相关办理制度,我们将及时呈报、交办、督办、回复! 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
1.受理时间。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2日-3日16:00,未按期办理减免费用且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受理人员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