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为落实民力运用机制,保障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成员权益,邀请尚未登录之相关团体或组织,依“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登录办法”办理登录。
同时为遵循“民防团队灾害防救团体及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编组训练协助救灾事项实施办法”第10条:“民防团队、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经通知协助救灾时,参加协助救灾编组人员应携带救灾识别证报到。…”等相关法规规范,本局于征调人员参与协助救灾时将落实审核,未具救灾识别证者依法不得参与协助救灾。爰邀请本市尚未依法办理登录之辖内灾害防救团体,依“人民团体法”第10条办理立案,及依“灾害防救法”第50条办理登录为灾害防救团体。
检附“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登录办法”及“登录申请书”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