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灾害防救会报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别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兼任;委员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长就政务委员、秘书长、有关机关首长及具有灾害防救学识经验之专家、学者派兼或聘兼。
为执行中央灾害防救会报核定之灾害防救政策,推动重大灾害防救任务及措施,行政院设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并设行政院灾害防救办公室,置专职人员,处理有关业务。
行政院灾害防救专家咨询委员会、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中央灾害防救会报及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有关灾害防救工作之相关咨询,加速灾害防救科技研发及落实,强化灾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为有效整合运用救灾资源,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设行政院国家搜救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国内各搜救单位资源,执行灾害事故之人员搜救及紧急救护之运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