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
现实中可以直接从“盈余公积”里转到“应付股利”中。 而理论上是要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所有分配都应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企业以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怎么做会计分录? 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股利的会计分录是怎样? 盈余公积金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5日的行政院院会通过财政部所提的“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6条修正草案,明定即将在2008年5月发行的运动彩券,8成的盈余必须用于发展体育活动,2成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并透过透明的监理程序,确保盈余会使用在法定的范围里。 日前在全台湾社会瞩目下,运动彩券的发行权由台北富邦银行夺下,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运动彩券最快将在2008年的5月2日前正式上路,不过受限于“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的规定,运彩的盈余没办法用在运动发展,因此行政院特地修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草案,要让运彩的盈余可以用在运动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上,张俊雄说:‘本次财政部检讨修正本条例,我们将运动彩券的盈余的80%,能够专供举办国际认可竞赛活动,及发展体育运动之用,另外,20%的盈余仍作为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险准备,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支出’ 而为了消除外界对于盈余用途的质疑,财政部则设有监理机制和考核办法,用公开透明的程序,保证运彩盈余的用途。 财政部国库署副署长郑裕博表示,第一年的运动彩券收入预估为新台币100亿元,盈余13亿元,也就是约有10.4亿元将用在运动发展,2.6亿元用于社会福利支出
现职:国立中兴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 经历:国立中兴大学财务金融系/所主任、国立中兴大学会计学系/所主任、静宜大学会计学系/所主任、上市、上柜公司独立董事 专长:盈余管理、企业评价、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投资人及银行通常很在意财务报表上的盈余数字,因为盈余往往代表公司经营绩效,进而影响红利报酬与职位安定,企业高层主管也重视盈余表现。理论上,盈余反映企业的短期经营成果,是已发生交易的财务后果,而股价反映企业的长期价值,是市场对企业未来价值预期的具体反应。这两者有关系吗?从盈余可以看出企业价值吗?盈余能代表公司高层主管的绩效吗?《哈佛商业评论》有几篇文章,可帮助我们审视盈余的本质及盈余数字可能造成的迷思,从而了解盈余、绩效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自一百零七年度起,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五营利事业所得税。 前项所称未分配盈余,指营利事业当年度依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关编制财务报告规定处理之本期税后净利,加计本期税后净利以外纯益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减除下列各款后之余额: 一、弥补以往年度之亏损及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 二、已由当年度盈余分配之股利或盈余
加拿大财政部星期五公布的月财政结算显示,到2016年2月底时,联邦政府有75亿加元的财政盈余。但是财政部长莫诺警告说,一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份,会有“令人不快的意外”。 有盈余本是好消息,但是这份最新的结算报告也让自由党和保守党在议会的争论更加激烈:执政到去年十月的保守党到底是留下了一个烂摊子还是省下了盈余?保守党临时领袖安布罗斯表示,保守党留下了盈余,而自由党的财政预算靠不住
南区国税局表示,近来常有营利事业之会计人员,来电询问有关公司解散,未分配盈余应于何时申报的问题。 该局表示,有关未分配盈余之课征,系按个别年度计算课税,从而应依个别年度分别办理申报,不因营利事业有解散情事而变更,惟就解散之公司,其解散年度之当期决算所得额及前1年度之盈余,实务上常不能及时在公司解散日办理盈余分派,而是并同清算后剩余财产办理分配,基于简政便民之考量,决算期间的盈余,免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至于解散前1年度之盈余,如在解散日所属会计年度结束前,已办理清算完结者,免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
本文摘要:据德国体育一台(sport1.de)报导,德甲老牌劲旅汉堡队于是以身陷盈余,他们上一财年的的盈余高达1690万欧元。刷新了球队历史盈余数字之最,而且,这也是汉堡沿袭四年呈现出盈余。 将近两个赛季,汉堡皆在德甲名列倒数第三,这也是该队历史上最好的战绩了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累积亏损,次提存百分之十之法定盈余公积,并依证券交易法规定,提列特别盈余公积,其余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余,由董事会依据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拟具分派议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派股东红利。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一规定如下: 本公司股利政策系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并依公司资本及财务结构、营运状况、盈余及所属产业特性及周期等因素所决定,采稳健原则分派,盈余之分派除依前条规定办理外,当年度股东红利之分派,在无特殊情形考量下,以不低于当年度税后盈余50%为原则,其中现金股利之发放将不少于全部股利发放金额之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