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的行政院院会通过财政部所提的“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6条修正草案,明定即将在2008年5月发行的运动彩券,8成的盈余必须用于发展体育活动,2成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并透过透明的监理程序,确保盈余会使用在法定的范围里。
日前在全台湾社会瞩目下,运动彩券的发行权由台北富邦银行夺下,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运动彩券最快将在2008年的5月2日前正式上路,不过受限于“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的规定,运彩的盈余没办法用在运动发展,因此行政院特地修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草案,要让运彩的盈余可以用在运动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上,张俊雄说:‘本次财政部检讨修正本条例,我们将运动彩券的盈余的80%,能够专供举办国际认可竞赛活动,及发展体育运动之用,另外,20%的盈余仍作为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险准备,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支出’
而为了消除外界对于盈余用途的质疑,财政部则设有监理机制和考核办法,用公开透明的程序,保证运彩盈余的用途。
财政部国库署副署长郑裕博表示,第一年的运动彩券收入预估为新台币100亿元,盈余13亿元,也就是约有10.4亿元将用在运动发展,2.6亿元用于社会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