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已迈入高龄化的人口结构,我国于1993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率超过7%成为高龄化社会,预计2018年该比率将超过14%,成为高龄社会,2025年将超过20%,迈入超高龄社会。高龄化及少子化的趋势不只造成家庭人口结构改变,金融需求也将随之而变。金管会鼓励金融机构适度调整资源配置,开发提供符合高龄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务,并可结合医疗、安养等服务机构之资源,提供高龄者老年生活所需资金及安养照护服务,增进退休生活保障,使台湾的高龄者有更美好的生活。
为满足高龄化社会之金融需求,金管会除办理法规松绑外,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相关金融商品与服务,包括透过评鉴及奖励措施,鼓励金融业者针对银发族之金融需求创新研发新商品或服务。金管会表示,高龄化社会所衍生之各项老年经济安全议题,主要包括因退休后之安养费用、疾病或意外导致之长期看护等需求,目前金融业者已推出之相关业务发展因应措施包括:
(一)高龄者安养信托:高龄者或其亲属交付金钱(含保险金)、有价证券或不动产等财产,向信托业者办理信托,信托目的包括老年安养之财产管理、安养照护、医疗给付等项目。
1.金管会自105年起将实施相关评鉴及奖励措施,鼓励银行办理高龄者安养信托。
2.评鉴绩效优良银行将予申请信托相关业务自动核准之奖励。
3.要求信托公会与银行业者,办理高龄者安养信托之宣导。
(二) 商业型逆向抵押贷款:由年长者提供自己既有之不动产设定抵押权予银行,银行每月平均拨付本金,作为老年生活保障之补充性措施,以安定年长者生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
(三)保单活化:可将传统型人寿保险契约转换为同一寿险公司之医疗保险、长期照顾保险或递延年金保险,并提供保户3年内回复原契约之权利。主要原则为:
1. 转换契约应公平合理:转换过程不得减损保单价值。
2. 转换权利义务应充分说明:加强资讯揭露及适合度评估。
3. 充分确保保户权益:提供保户3年内回复原契约之权利。
(四)年金保险:可补足民众因其他退休金给付之不足,透过年轻时购买年金保险,并选择于退休时或某个年龄(例如60岁或65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给付至终身,搭配原有之退休金给付,可享有较好之退休生活品质,同时移转长寿风险。
(五)长期照顾保险:可因应疾病或意外事故伤害导致失去日常生活能力所衍生之长期看护需求。被保险人于保障期间内,如符合保单条款所约定“需要长期照护状态”之情事,保险公司将按期给付保险金,可做为聘请专人长期照顾以及复健费用的补偿,让卧病者活得有尊严,家属有余力专心工作,家庭经济负担得以减轻。
(六)生命周期基金:可依人生阶段及目标日期选择适合之基金。例如依据退休日期规划,逐年调整股债等商品比例之“目标日期基金”;或维持固定之风险程度,依市场波动状况进行股债比率调整之“目标风险基金”。
(一)提供老年人或高龄者较佳生活保障。
(二)协助金融业开拓新商机。
(三)挹注医疗及老人安养机构更新发展活力。
(四)以商业机制减轻政府社会福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