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
五一劳动节将至,这正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好好地去检讨这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劳动环境与条件有没有变得更好。在今天上午的时代力量党团记者会中,慈庸与时代力量党团即明确向大家表示,将于这周五向院会提决议案,盼由劳动部公告,将过劳并且工时过长的“医生”纳入《劳基法》的适用范围之中。 医师也是非常少数不受劳基法保障的职业,针对这个议题,过去慈庸在委员会也已经跟劳动部、卫福部做过很多次讨论
课程名称:最新劳基法增修解析与案例研讨(含劳检重点检查) 6H 课程融入最新劳基法法规及时事,循序渐进,全程运用简易白话方式进行说明,让您活学活用,可针对企业管理作适当的制度规划及调整,在例行性的行政管理中,依循法规,轻松掌握最新劳基法重点。 您所属的企业或园所有符合劳基法规范吗?因不了解劳基法,除了劳方损失了自身的权益,同时资方触法而不自知, 修细节,同时应用于行政作业上,减少劳资双方争议,并保有双方自身权益。 2. 台北科技大学经管所兼任助理教授、 3. 桃园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总干事、 7. 为多家知名企业之顾问身份,致力于研究劳资法令,并出版相关书籍,理论与实务兼具, 针对学员所提出的问题,能给予合宜的建议
2.健保以投保金额按费率4.55%平均眷口数1.7 3:6计算之〈劳工与雇主之比例〉 依据劳基法第3条规定,劳基法之适用范围如下:1.农、林、渔、牧业。2.矿业及土石采取业。3.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