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男,汉族,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自2012年起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全面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女,汉族,1965年3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法专科毕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自1999年起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分管党建、廉政、人事、财务、信息化、行政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批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于2014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关于重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决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组后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履行业务职能。 二、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重组后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管理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的案件;重组后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管理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的案件
在怀孕后期被公司撤掉工位、强行停掉考勤,最后导致失业,如今正处于哺乳期的三名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铁物流)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偿。据了解,这是中国首例孕妇集体**案。今天上午,其中一位女士的劳动仲裁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审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2018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将于2018年9月17日在北京举行。作为中国仲裁周期间最为重要的活动,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是中国仲裁界一次高规格的盛会,也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盛宴之一。 届时,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的代表、法官、仲裁员、律师、公司法务等仲裁界专业人士将围绕国内外仲裁发展的趋势与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国际商会青年仲裁员论坛(ICC YAF)4月份公布了其在全球40个国家的新一届区域代表名单,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当选北亚分部中国区代表。 本届区域代表的任期三年,即自2017至2019年。区域代表的职责是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组织国际仲裁论坛、峰会等活动,促进国际仲裁业界的交流和仲裁事业的发展
近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启动,标志着广西首次启用“定制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邮政特快专递送达仲裁文书。 近年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剧增,市仲裁院每年处理的案件均超过5000件,2017年甚至达到历年同期最高的6189件,约占全区处理总数的1/3。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向当事人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日益增多,且部分当事人在外地,仲裁文书送达难、送达慢问题日渐凸显,给当事人及时参加仲裁活动及仲裁机构及时结案带来困难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蒋玉娟 邢媛媛 记者 万承源)27日下午,江苏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仲裁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江苏将建立一批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仲裁平台,促进仲裁的专业化发展,并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事实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苏将大力发展互联网仲裁,积极探索开展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建立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一站式”网络仲裁平台
9月7日,《中国贸易报》记者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十二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上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境内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超过250家,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超过50万件,涉及标的金额超过6000亿元。目前,仲裁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解决商事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 来自中国一带一路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已经与136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2019年11月22日,第五届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工作会议在郑州市仲裁委召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蒋军堂律师、程巧梅律师被聘任为郑州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本届仲裁员自2019年12月1日起履职,任职期限为五年。 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唯一具有独立裁决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99年12月。截至2018年11月,郑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办理了约3.1万起案件,涉案标的额突破217亿元人民币
2011年4月,包某到某公司从事护管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4月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在2019年4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下称“联盟”)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倡议,由福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等6家仲裁机构作为创始成员机构,于2015年4月共同在深圳前海发起创立。 为落实***总书记关于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关于“适应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和重大发展战略需要,认真研究探索仲裁工作的新方式新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仲裁的服务保障作用”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的工作部署,2019年12月18日,另有25家自贸区仲裁机构加入联盟。联盟现由来自全国18个自贸区的共31家仲裁机构组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IETAC,中文简称“贸仲委”)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委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及国际投资争端。 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就近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和程序便利的需要,贸仲委先后设立了29个地方和行业办事处
【工伤赔偿标准网 劳动裁判】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关系分为三种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类案件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此外,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2-08-04浏览次数:1334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选取全国20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这是继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后,我校再度承担的重要研究生培养项目。 该项目是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俊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俊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人民币62928.08元; 二、对申请人王俊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香港仲裁受2011年6月1日生效的《香港仲裁条例》(香港法律第609章)管辖。 此条例取代了以前的《仲裁条例 341章》。旧条例是1963年制定并于1982年和1990年修订,采取了两分制度,即以1985年UNCITRAL示范法为基础的国际仲裁和以英国1950年仲裁法为基础的本地仲裁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孙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9-2020)》9月18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自2015年起,该报告已连续发布五年。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覆盖了2019年至2020年6月的案例和数据,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包括《股权转让仲裁实践特别观察》、《建设工程法律与仲裁实践的热点问题》等五个章节
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包括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涉外)的民商事案件。如果讼争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具有上述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具有一个以上涉港、澳、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参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涉外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仅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申请法院予以确认
11月9日下午,“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论坛在浦东举行,旨在研究“一带一路”经贸投资发展中商事争议的新情况、新特点,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如何在纠纷解决中发挥更积极高效的作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学森在论坛上表示,“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提供大量“走出去”机会同时,也带来了国际商事仲裁需求。目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其中,上海已提出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重庆仲裁》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创办。旨在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了解重庆仲裁工作的窗口;为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提供内部交流仲裁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平台;为相关领域、部门提供了解本会及国内外仲裁动态的机会。 《重庆仲裁》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创办,旨在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了解重庆仲裁工作的窗口,为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提供内部交流仲裁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平台,为相关领域、部门提供了解本会及国内外仲裁动态的机会
2022年9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2022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并发布《2022贸仲全球仲裁员倡议》。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论坛并致辞,强调要统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新目的地。 图为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2022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并致辞
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涉外争议,所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划分不能以受理机构来划分
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自行执行。仲裁机构自身不具有强制执法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会青年仲裁员论坛(ICC YAF)4月份公布了其在全球40个国家的新一届区域代表名单,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当选北亚分部中国区代表。 本届区域代表的任期三年,即自2017至2019年。区域代表的职责是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组织国际仲裁论坛、峰会等活动,促进国际仲裁业界的交流和仲裁事业的发展
[编者按] 2015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批复全文如下: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以及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已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名称,以下简称华南贸仲)、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现已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变更名称并施行新的仲裁规则,致使部分当事人对相关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上述各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仲裁的管辖、仲裁的执行等问题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相关仲裁裁决,引发诸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问题向我院请示
自2020年10月1日起,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受理的仲裁案件,适用现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2020年修正,修正条款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提请仲裁时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为高效便捷处理金融借款争议,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仲裁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制定本规则
仲裁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渠道。仲裁以“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赢得广大民商事主体的认同,日益成为高端商事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仲裁员作为仲裁案件的审理者,是其制度性优势发挥的关键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星作(深圳)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观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2】449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1375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89号西门正中时代大厦A栋1801
近期,在涉外诉讼、仲裁、海事海商方面经验丰富的牛磊律师及李晨飚律师加入中伦上海办公室成为合伙人。他们的加入将进一步推动中伦上述业务领域的快速发展。 牛磊律师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和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在近百起国内及涉外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仲裁经验
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则由仲裁庭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