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境〔2015〕4076号)第一项第一条: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用人单位申请(提交纸质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承诺书(提交纸质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内容完整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交纸质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5.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提交纸质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6.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提交纸质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7.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提交纸质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8.证明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中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提交纸质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纸质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1)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2)相关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单项证明材料为多页可盖骑缝章);

(3)外文申请材料(护照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须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1.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向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如有必要须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3.将推荐函上联交换至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推荐函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