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11年5月4日台教学(二)字第1110044428号函办理。
二、国家人权博物馆为推广大众认识了解人权议题,拓展人权教育之范畴及广度,参酌行动博物馆精神,重制具特色且观众反应良好的人权主题特展,转化为适于公共推广之内容、规模与形式,提供学校单位免费申请运用,希冀增进社会大众认识台湾历史及人权议题。
三、本展览申请简要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国内各级学校(教师);或其他符合本计划目的,经馆方审核通过之对象。预计受理展出20档次。
(二)申请时程: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预计于111年6月30日前公告申请通过名单。
(三)申请展出时段: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每一档次展出时间为15天,如有特殊需求,将由馆方另案处理。
联系后续事宜。
(五)本计划之展览申请及相关布卸展服务,皆免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