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一、国内企业,国内自然人申请(国内限四类自然人可以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证明复印件一份。文件要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

2、JPG电子格式商标图样。

3、企业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我方提供)。

4、商标指定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代理人指导填写)。

1、经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我方提供)。

4、申请人中英文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信息。自然人申请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比如护照,台胞证),企业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外文的要提供中文翻译件。文件上要签名或签章。

中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可直接音译,意译或直译。

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并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则初审公告。

官方工作时间是根据以往相同业务的工作时间计算所得参考数据,非法定时间。因各个申请案件的不同,官方工作周期各有差异。

商标注册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平均周期1-1.5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