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雇主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并且于知悉性骚扰之情形时,即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表示,日前有事业单位因为申诉职场性骚扰的员工已离职,或是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就停止调查程序或没有后续处理,经本局性别工作平等会审议认定违法,即被处罚最低新台币10万元以上,最高50万元以下罚锾,还会被公布事业单位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高宝华局长提醒事业单位,维护职场环境安全是雇主的责任,法规里所谓采取立即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除了隔离疑似性骚扰行为人与被骚扰人、依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的流程处理调查以外,还可以加强辅导疑似性骚扰行为人,向全体员工实施相关防治宣导,举办定期、不定期的性别平等教育训练等等,如果雇主因为受骚扰的员工已经离职,或是申诉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而没有积极的完成相关程序,极可能就会被认定违法而收到高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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