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陌生人性骚扰,后来有对加害人申诉性骚扰,后续有收到警察局的公文通知性骚扰申诉成立,请问我的这份性骚扰成立书函是能够公开在网络上的吗?若公开会有妨碍名誉的问题吗?

上一位回答的朋友虽然说到可以公布,但其实从网站上的其他回答来说,可能会有违反个资法的问题喔!

我参考了“在社群网站上贴判决书,为什么会违反个资法?”这篇,跟问题提到的状况差不多,也许可以参考一下。

可以喔,身为被害人,你是有权这么做的。

根据刑法第310条3项:“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能证明其为真实”以及“与公共利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