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防治法,相较于“性别工作平等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乃是以性骚扰事件加害人所属的单位为中心,针对性骚扰防治采事前预防与事后防治两层的网络,特别强调雇主的责任。 因为性骚扰事件发生在不同人与不同情境,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学校为例,如果教职员工遭遇性骚扰,向校方申诉时,校方首先应该协助他分辨所适用的法律。其分辨方法大概有以下几个方向可以参考:

与职务有关之性骚扰:如发生于主管与部属间、或员工于执行职务被性骚扰,皆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

校园性骚扰事件:一方为公私立学校首长或教职员工生,他方为学生之性骚扰事件,则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

非属于两性工作平等法与性别平等教育法的规范范围:如员工间下班后非执行职务时所发生的性骚扰或学校教师间于课余时间之性骚扰事件,就依性骚扰防治法处理。

学校邀请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做好准备,如同仁希望取得进一步的讯息,可于网站下载对你有用的资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