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可申请夫妻财产分开制?

目前和先生处与分居状态,因为无法忍受他将女人带回家中,虽然他承认带回家中,但不承认有茍且之事,奈何我又出差无法抓到抓奸在床的证据,所以无法忍受与此人相处,我离家出走在外租屋达半年以上,我听说如分居达半年以上就可到法院申请夫妻财产分开制,请问确有其事吗?

是否真的分居达半年以上即可到法院申请夫妻财产分开制?如果真已到法院申请夫妻财产分开制,那是否妻在已分居但未离婚的前提下再自斥资购买房子,还受制于离婚后先生可要求分享这房子的权利吗?

1民法第1010条规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时,法院因他方之请求,得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 …夫妻之总财产不足清偿总债务或夫妻难于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六个月以上时,前项规定于夫妻均适用之。”

2您欲提出声请时需提供事证供法院审酌夫妻是否有难于共同生活及不同居已达六个月以上之情形。

3在声请改用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若法院准予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则以“法院宣告确定时”为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妻之一方皆有权诉请他方就“改用前”之剩余财产差额进行分配。故在法院裁判确定前之财产仍为剩余财产分配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