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 1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成立农水署办理农田水利业务,水利会由公法人改制为农水署所属灌溉管理组织(共 17 个管理处)。水利会改制后资产及负债由国家概括承受,并纳入农田水利事业作业基金管理。
各区域水利会使用之财产管理系统并未统一,农委会指示农水署使用本署开发之公版财管系统管理财产,因需转入之财产资料量大,且财产管理人员不谙国有财产产籍管理法规,为使农水署顺利使用公版财管系统,本署协助办理事项如下:
一、配合办理国有公用财产产籍法规及实务课程教育训练:
本署分别于 109 年 7 月 9 日及 110 年 5 月 7 日向农委会、水利会及农水署财产管理人员讲授国有公用财产产籍法规及实务课程,建立并强化其国有财产产籍管理基本观念,课程中并就学员提出之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二、办理公版财管系统使用及操作课程教育训练:
本署委请公版财管系统维护厂商关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关贸公司)于 109 年 12 月 23 日办理教育训练,并采 1 人 1 机方式进行,同时协助现场申请系统管理者权限,俾利后续办理财产资料转置事宜。
三、协助财产资料转置至公版财管系统:
本署委请关贸公司协助农水署办理财产资料转置公版财管系统,因财产资料量大,且多有误漏,需先行厘整后方能转入系统,期间本署及关贸公司协助农水署处理资料厘整及系统操作问题,已顺利于 110 年 3 月底完成财产资料转置,纳入正常管理。
农水署及所属管理处已顺利使用公版财管系统管理财产,并将财产增减结存表、国有土地及房屋财产资料上传至国有公用及公司 组织财产线上传输系统,未来本署并将持续辅导及协助该署有关财产管理事宜。
本署订颁原水利会使用国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权移交 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