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义委员、田秋堇委员提:国立宜兰大学建筑与永续规划研究所所长谢宏仁,于103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担任所长期间涉嫌操纵所长遴选及侵占所内财产,其犯行均于108年8月17日为认罪,并受有刑责,迟经国立宜兰大学10**年度第5次校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将其依违反教师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予以解聘之处分,上开处置虽称妥适,惟国立宜兰大学于财产管理之监督,仍有疏漏,因未能切实点收缴回财产,使财产点收程序流于形式,致具有教学价值之所内财产,险难供学生课程教学使用,足生所内师生受教权益之损害,该校难辞监督不力之责,爰依法提案纠正。(110教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