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上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十佳办案标兵”颁奖仪式,渠县法院执行局刘勇同志荣获达州市法院系统“十佳执行办案标兵”光荣称号。党组书记、院长董小飞亲自率队参加了此次活动。
刘勇同志作为我院执行局的员额法官,在办案中,始终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将公正与效率摆在首要位置。他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三十余年,几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始终战斗在审判和执行岗位第一线。在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刘勇同志带领执行团队攻坚克难,执结了一部分长期未结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案件执结率高,执行效果好,强制措施运用得当,案件质效好,依法惩治“老赖”,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赢得群众点赞。同时,他还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积极为执行工作建言献策,亲自撰写关于执行工作的信息和调研文章。
达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陶辉在颁奖时给予刘勇同志高度的赞扬:“不忘初心守公正,依法执行济民生,全力攻克执行难,不求名利只为公”。刘勇同志获此荣誉后表示:执行攻坚任重道远,维护法律的权威是每一位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将继续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惩治“老赖”,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努力让申请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