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经指派担任运转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六、运转副主任襄助运转主任处理相关运转业务。
经指派担任指导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乘务员训练、考查乘务员工作状况。
二、考核乘务员服务成绩、行车设备之调查等。
经指派担任检查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经指派担任检车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经指派担任修缮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经指派担任材料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经指派担任总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预算分配及执行事项。
二、消防业务及各项设备之维护、训练事宜。
三、办理所属文康小组活动之规划及经费之执行事宜。
四、办公厅舍内外场所清洁、修缮、维护使用及宿舍管理事宜。
五、财务、事务用品采购及管理事项。
六、一般性财产、保管品之登记、保管及管理事项。
册报表账务处理事项。
八、印信典守、文书流程管制,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及文书保密事项。
经指派担任劳安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与检查事项。
二、年度劳工安全卫生训练计划及执行事项。
七、实施辖区单位环境、设施、人员安全卫生稽核、管理、检查。
经指派担任人事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十一、保险、待遇、乘车证、福利互助及各项补助费事项。
经指派专任政风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政风法令宣导事项。
二、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六、危害及破坏事项之预防及协助处理陈情**事项。
段长综理段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段长襄助之。
其余各级人员,各承长官之命,处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