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土地测量局 (以下简称本局) 掌理下列事项:
一、全国测绘政策、方案、法规及基准之制定事项。
二、测绘计划之订定、推动、督导及实施事项。
三、基本测量之规划、推动及测制事项。
四、应用测量之规划、推动及测制事项。
五、全国未登记土地测量之规划、推动及测制事项。
六、关于航空测量、遥感探测卫星影像资讯建立及处理事项。
七、海洋测量之规划、推动及管理事项。
八、国土测绘资讯之规划、建置、管理、维护及整合应用事项。
十、测绘业及人员之登记、辅导及管理事项。
本局设十四课,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
纳、事务管理、财产管理及不属于其他各课、室事项。
本局置局长一人,承内政部部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副局长二人,襄助局务。
本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专员、课员、书记,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统计事项。
本局设政风室,置主任、专员、课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要设工作站,工作站置主任一人由测量员兼任。本局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局订定,报内政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