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政函〔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将新闻出版、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林业、文物、气象等13个方面的488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划转事项详见附件)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佛堂镇人民政府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批复》(浙政函〔2019〕128号)执行。

三、职权划转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部门行使。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的要求,明确职责边界,提升监管效能。

五、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通告。

六、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8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