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政部消防署港务消防队组织通则”第二条规定,港务消防队掌理以下事项:

港区消防安全设备检查之策划与执行、违反消防法案件处理、防火与防灾教育宣导及公共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与检查等事项。

港区火灾原因调查、鉴定、统计与分析、火灾证明核发及行政事务管理等事项。

港区灾害防救体系策划与推动、灾害抢救规划管理、救灾资源及消防 水源之整备与运用管理等事项。

港区义勇消防与民间救难、救援组织之编组、训练、管理运用等事项。

港区消防人员教育训练与到院前紧急伤病患救护策划、执行等事项。

港区消防及灾害防救勤务之规划、指挥、调度、督导、考核等事项。

港区灾情通报体系建置、维护与各项救灾救护服务成果统计及资讯、 通讯业务处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