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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依据《产业创新条例》规定
    发表于 2025-07-17 二择 消耗性 补税

    公司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依据《产业创新条例》规定,选择以“抵减率15%、抵减年限一年”或“抵减率10%、抵减年限三年”二择一方式,在当年度应纳营所税30%限额内抵减应纳税额,不过国税局提醒,列报的各项研发支出,都要符合专供研发所用,否则无法认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鼓励产业自主研发,充实产业软实力,产创条例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的公司,其投资在研究发展的支出,经主管机关认定符合高度创新者,可抵减应纳营所税额。 国税局表示,各项研究发展支出项目规定各有其要件,提醒公司在申报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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