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青年购屋低利贷款者,应具备下列各款之条件:

(一)年满20岁以上至40岁之间,在当地设有户籍者。

(二)与直系亲属设籍于同一户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均无自有住宅(除申请之日以后购置之住宅外,无其他住宅者,必要时由申请人提出购宅时间证明文件)。

(四)家庭年收入在户数百分之20分位点以下者。(比照当年度之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贷款自建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出租部分办理;台湾省省辖市及高雄县县辖市比照高雄市标准,台北县县辖市比照台北市标准,金马地区比照台湾省标准办理。)

(五)本人、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辅助购(建)住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