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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燃煤散烧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理清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乡镇直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积极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确保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履行散煤管控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全县燃煤散烧管控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 (二)强化监管,防止已取缔散煤经营点的反弹,严厉打击无照销售煤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