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理清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乡镇直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积极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确保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履行散煤管控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全县燃煤散烧管控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

(二)强化监管,防止已取缔散煤经营点的反弹,严厉打击无照销售煤炭行为。

(三)加强对流通领域洁净煤质量监管,防止打着洁净煤的旗号出售劣质煤。

(四)禁止全县有店的餐饮企业商户使用燃煤行为,拆除所有违规燃烧设施。

(五)督促卫生、教育、园区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禁止所属单位或辖区内管辖企业炊食使用散煤行为。

(一)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实施,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有效供应。

(二)牵头制订并落实对洁净型煤生产厂家的建设和加工环节补贴政策及考核兑现工作。

(三)加强洁净型煤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诚信经营,配合相关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一)负责对早夜市餐饮经营摊点散煤燃烧设施使用的取缔工作。

(二)负责取缔和拆除禁燃区内流动食品经营户散煤燃烧设施。

(三)负责对禁燃区内流动散煤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取缔。

加大对生产、加工洁净型煤企业的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煤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散烧办通报抽检情况,防止不合格煤炭流向市场。

(一)全面完成对不符合标准的茶浴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拆改工作。

(二)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场所的环保监管,严厉查处煤炭经营场所的大气污染。

依照部门职能,加强对散煤运输环节的监管,对我县进出城主要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运输车辆进行乡(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