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在澳洲租屋,是否该签租赁契约以保障自身权益?
由于租赁关系易产生许多争议,故最好仍以书面契约为之,以避免纠纷,就契约书而言,可使用昆士兰州印制的标准租赁契约书。
若与人分租一间房屋,但合租人却因故不续住,可否不缴纳该合租人之部分租金?可否再找人合租?
通常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就个人所享有的租赁权利比例,负担租金,但若契约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则此时,出租人有权向剩余合租人催缴全额租金。
至于分租问题,不论是单纯分租或做二房东,依住宅租赁法第144条及第146条,除经原出租人许可外,均被禁止。
因故须搬家,可否提早解除定期之租赁契约?
承租人可以书面通知出租人欲提前终止契约,但若为定期租赁契约,依标准契约租赁契约书第50 条之规定,出租人仍可对承租请求支付到一年期满之租金,若该房屋顺利在出租给他人,则承租人支付租金至该房屋再出租之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