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