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北港都市计划(部分农业区为产业专用区)案”,自111年10月7日起至111年11月7日止,依法办理公告征求意见暨座谈会,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都市计划草案办理公开展览前应行注意事项第四点规定办理。
一、公告征求意见期间:自111年10月7日起至111年11月7日。
(一)书面:本县北港镇公所、本府城乡发展处都市计划科、本府建设处公告栏及本府公报。
(二)网络:云林县互联网城乡发展资讯服务网及云林县政府建设处网站。
三、公告内容:旨揭计划范围示意图1份(如附件)。
四、座谈会时间及地点:订于111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假云林县北港镇公所会议室(云林县北港镇北辰路1号)举行座谈会。
五、任何公民或团体对本案如有建议事项,得于公告征求意见期间内,向公告地点索取意见表,以书面载明姓名(单位)、联络地址、电话、建议位置、理由及事项等,向云林县政府或云林县北港镇公所提出,俾供本案规划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