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经办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业已裁判确定案件扣押物之毒品数量超过一千公克,经公告后一个月内无机关(构)申请领用者,依法销毁之。 依据:依医药或研究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办法办理。 公告事项: 一、公 告 事 项:94年检管字第005138号等13案。 二、裁判确定日期:详如附件公告清册。 三、扣押物品项:详如附件公告清册。 四、数量单位:详如附件公告清册。

100年1月24日逾一公斤以上毒品公告清册.doc83 KB 108-01-17 下载次数: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