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列车(含地铁、城际列车、磁悬浮列车、轻轨)、客运轮船、民航飞机以及客运机动车辆(含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约定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列车(含地铁、城际列车、磁悬浮列车、轻轨)、客运轮船、民航飞机以及客运机动车辆(含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
问: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理赔款,应否对因此而不能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因此而不能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卡长文 2023年3月18日 上午9:38 21 **答案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5)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6)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投保年龄: 0岁(出生且出院满5天)至60周岁(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买保险已司空见惯,对香港人寿保险你了解多少? 俗话说“买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关于保险一事,从古有之,只是以前相对单一,从事和参与的人也不多。在近代社会以来,保险种类、形式和费用等方面更加的细化和完善,从而让保险走进千家万户,为人们生活增加一份保障
欢迎您来到御保—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网销平台! 主被保险人是指年龄女20-65周岁,男22-65周岁,已婚并有子女的父母。 附属被保险人是指年龄在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子女。 3、这个产品是在哪个地区都可以买吗? 本计划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波、青岛、山东、山西、陕西、上海、深圳、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设有分公司
H先生在某个雨夜搭乘朋友的电动车回家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多处受伤还住进了IUC,前前后后花了三万多元。更惨的是,在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悉,在H先生刚刚住院时,驾驶人便在医院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再后来驾驶员(家庭比较苦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又凑了3000元补偿给H先生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5条乃规定本保险被保险人之资格条件,至本保险保险效力之开始或停止仍应依同条例第9条规定办理。 《内政部88年10月18日台(88)内社字第8897085号函》 2.有关农会对逾期借保户农保被保险人请领之残废给付行使抵销权案【财务】 依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不得让与、抵销、扣押或供担保者系指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领取各种保险给付之权利。被保险人向劳工保险局行使保险给付请求权,经该局核定相当金额并汇入被保险人存款账户后,该项金额应属被保险人之个人财产,非前揭规定所指之“权利”
劳工保险保险费之负担,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一、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二十,投保单位负担百分之七十,其余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补助;职业灾害保险费全部由投保单位负担。 二、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及职业灾害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六十,其余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补助。 三、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及职业灾害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二十,其余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补助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本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人保财险公司。 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18条及其施行细则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于其请领伤病给付或住院医疗给付未能领取薪资或丧失收入期间,得免缴被保险人负担部分之保险费,此项免缴之保险费由本局根据核发给付文件核计后,发给免缴保险费清单,在投保单位保险费总数内扣除之。又该免计保险费期间之年资仍予承认。 依照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台89劳保1字第0041502号函示:为持续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减轻住院医疗期间之保险费负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于其住院医疗期间,未能领取薪资或丧失收入,被保险人得检具住院相关资料,向本局办理该期间自行负担部分之保险费核退
保险对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参加本保险者,除追缴短缴之保险费外,并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前项追缴短缴之保险费,以最近五年内之保险费为限。 第一类被保险人不得为第二类及第三类被保险人;第二类被保险人不得为第三类被保险人;第一类至第三类被保险人不得为第四类及第六类被保险人
在责任保险的赔偿过程中被保险人常常会与第三者在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上发生争议从而发生一些费用例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制作有关文件的费用等。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这是因为:首先在责任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一般都约定没有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第三者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或做出承诺否则保险公司对于其认为不合理的赔偿金额部分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弘康倍倍加(爱倍至)免责条款哪些情况下不赔? 弘康倍倍加(爱倍至)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是不赔的,每款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避免理赔纠纷,在投保时要记得先看清楚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