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劳保部分工时、临时工之劳保投保薪资应如何申报?

部分工时人员,指的是工作时间较一般全时工作劳工有相当程度缩短,受雇主轮派定时到工、全月均在职者,劳保应整月加保,并按其整月薪资所得总和,依“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之等级金额申报月投保薪资,并请于加保表上注明“部分工时”字样或于“部分工时者请打ˇ”栏打ˇ。如月薪资总额低于部分工时人员劳工保险投保薪资下限11100元者,则请按“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之等级金额申报。

例:某部分工时人员每周轮派到工5次,每次2小时,时薪220元,月薪资总额为8800元,劳保应申报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资填报8800元,并请于加保表备注“部分工时人员”或于“部分工时者请打ˇ”栏打ˇ,本局受理加保时将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自动归级为9900元,劳保月投保薪资自动归级为11100元,并计收全月份的保险费。

短期工作人员,指未全月在职,不定时到工者(例如临时工短暂受雇几天),则请于到职当日申报加保,离职当日申报退保,并以同一工作等级员工之月薪资总额申报劳保投保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