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1、中标产品JTY-GF-TX3190-NB烟感设备报警后没有温度和烟雾浓度的数值传输到平台和APP不满足招标文件规格与技术参数要求;2、招标文件技术评审没有量化评审,不符合《大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3项,关于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大连百城机电有限公司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