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投诉称,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1.5TMR采购项目中,相关供应商四川天府雅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纸质标书却成为中标单位,被投诉人中天世纪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未能履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知:7.1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违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2、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没有进行有效的资格预审,没有起到通过加强公平竞争以减少异常低价投标发生。
本机关认为,一是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均以各投标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并没有作为项目的评审依据。二是关于相关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且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也并不认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不合理或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及诚信履约。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