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课征范围除房屋、土地外,个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以设定地上权方式的房屋使用权”,亦适用新制规定,应于房屋使用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申报纳税, 即使课税所得为0或亏损,也要办理申报。
该局说明,考量个人交易该等设定地上权方式的房屋使用权,虽属权利交易性质,惟经济实质与房屋交易类同,房地合一新制规定个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此类房屋使用权,其交易视同房屋交易,应按新制规定课税,并得享有自住房地及长期持有等租税优惠。
个人未依限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经国税局查获,处3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锾;如有应纳税额,除补征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3倍以下之罚锾,二者择一从重处罚。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交易属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土地或房屋使用权,不论有所得或亏损,未依限办理申报者,在稽征机关尚未调查或未经他人检举前,应尽速按实际成交价格及成本费用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利息,以免遭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