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契约 – 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工作合约。

签订劳动契约意味着员工与公司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即使企业的运作都基于劳基法而建置管理体系,但合约签订有考虑企业营运的利益吗?也同时有考虑到适法性吗?若其中一方没有遵循,另一方都可以提出异议甚或是诉讼,但是其实要走到法律途径,对劳雇双方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企业主以为在依循劳基法之后,却发现人事成本暴增,其实,劳基法是规定劳雇双方关系确立的基本原则,而签订劳动契约却是劳雇双方合意的劳动条件,所以,如何将劳动契约签订的合法又合乎企业利益,成为企业应该发现及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