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买进口小零食?那你有一笔钱落在卖家那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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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的小薛同学经常光顾大学路上一家进口食品店,店里的食品全都没有中文标签:“他家的玉米太阳片、札嘎其、辣炒年糕饼干等我都经常买买,选东西主要通过包装上的画儿来猜,或者问店主,但有时候买得多,回去还是分不清。”

小薛同学的做法可能是多数进口食品爱好者的经历,他们喜欢进口食品,但又不得不面对大量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包装。但事实上,进口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规范等,消费者都可以申请赔偿的,高的可达消费额的10倍!

◈ Ⅰ、如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发现商品上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

案例:

刘某在重庆某百货商场消费588元购得六瓶进口商品“XXX无醇含气复合果汁饮料”,均无中文标识。随后,刘某某以该六瓶饮料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给予10倍价款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举示的商品、购物小票和发票可以证明其所购的六瓶饮料无中文标签,该百货商场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所购商品在出售时即有中文标签,应认定刘某的主张成立。法院遂判决该百货商场向刘某赔偿5880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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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应该知晓范围最广的进口食品规定,但真的遇上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不知道的怎么办。其实只要举证,如果有食品外文名的小票加食品包装,那这就是天然的证据;如果没有小票,对其货架上的商品进行多角度拍照也可以,同时还注意寻找同样遭遇的消费者。

另外,不要以为这只适用于实体店,网店也不能这样干。江苏省苏州市的张先生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总共价值7600多元。但其包装上全是看不懂的“洋文”,没一个中国字儿。他以这些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将销售商告上了法院。由于提供的所有产品都未开封,证据确凿,法院遂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货款7671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76710元。

◈ Ⅱ、有中文标签,但中、外文标签存在信息“打架”的情况,消费者也可要求10倍赔偿

案例:

有消费者购买了125支韩国进口的“帕克大叔气旋棒棒糖”,该产品中韩标签在生产日期上存在矛盾之处,遂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商品中文标签和韩文标签存在明显矛盾,“被告提供的卫生证书复印件亦无法证明系针对原告购买的涉案商品而做出”,最终判决商家返还消费者1600元,并赔偿16000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56条: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第57条:应根据保质期和**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解析:

国外食品包装对保质期等信息的标注要求与我国不同,有的写“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有的写“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还有的写销售截止日期、**口味期、食用期等。进口商应对此仔细甄别,在符合我国要求的情况下按我国消费者习惯贴中文标签。消费者一旦发现标签有问题,完全可以马上拍照固定证据,以便此后维护权益。

事实上,除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这类信息,在配料表等标签上错误的情况更是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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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产品标注中,每100克西梅的热量为268千卡,生产厂家还体贴地在千卡下面标注了折合的1124千焦。不过,中文翻译过来的标签上,却标注着产品热量为1001千焦。此外,脂肪含量数值上,英文标注的是总脂肪含量为0.4克/100克,而中文标签上写着1.2克/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上英文标注的是总碳水化合物为36.9克/100克,而中文标签上则是50.6克/100克。

上述情况都违反了“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的规定。

◈ Ⅲ、就算有中文标签,生产日期、配料等内容也完全相同,但外包装使用其本身并不包含的成份图案作为食品建议,但未予以中文标示的,消费也可申请赔偿

案例:

2014年5月10日,邓某在某商场购买了桂格即食枫糖燕麦片、桂格快熟燕麦片、桂格传统燕麦片、桂格即食原味燕麦片及桂格肉桂燕麦方脆等食品。上述食品均为预包装进口食品。其上述包装上分别印有蓝莓、草莓、苹果、刺玫等图案,并印有英文“SERVING SUGGESTION”。但在中文标签的配料表中无蓝莓、草莓、苹果等相应说明。邓某以上述食品包装图案无中文标注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予以3倍价款赔偿。最终法院遂判决该商场退还邓某货款,并予以3倍价款赔偿。

一般而言,食品在包装图案、照片中使用其本身并不包含的成份,并同时在食用方法中以中文标注可以添加图片中的食材作为食用建议,该行为不构成欺诈。但如使用的该图案在该食品包装图案中没有中文标注的,则构成欺诈。